3★◆、历史波动率:19.85%、16.85%、15.78%(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6、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3、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4、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5月3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6月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及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乾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首次授予数量:37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114.2237万股的3.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股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9月30日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股限制性股票。
5、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无风险利率:1◆■.4627%、1★★.4831%、1.4877%(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2、公司于2025年5月9日一2025年5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1)。
2■★■◆◆、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7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114◆■◆◆★★.2237万股的3■◆◆.05%■★◆◆★。
1、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