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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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好利科技(002729)7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116万元
日期:2025-07-29 14: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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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15:30召开◆■■,会议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修主持。共有139名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65,540,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0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陈修、汤奇青、赵斌■★、林瑞珍为非独立董事■★★◆,蔡黛燕、周晓鸣◆◆◆★★、钱嫣虹为独立董事;2.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制定《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专业背景及良好品德,且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负责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须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条件,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不得从公司或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确保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格。关联交易类型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定义了多种关联关系情形。公司需对关联交易进行详细审议◆■,确保交易必要性和合理性,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或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和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披露要求★■■,明确了关联购买和出售资产的具体规定,确保交易透明公正。此外★◆■,制度强调防止关联方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得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涵盖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会议记录★★◆、决议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明确。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会议记录保存、决议执行和信息披露等要求,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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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由自然人董事组成,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其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召开★◆★★,全体董事出席,陈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选举陈修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聘任陈修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赵斌、刘昊德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张东杰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刘昊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陈煜立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聘任蒋淼静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所有议案均获7票全票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备查文件包括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7月25日,好利科技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11.16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129.7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340.91万元◆■◆★★■。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陈修、汤奇青、赵斌、林瑞珍,独立董事蔡黛燕、周晓鸣、钱嫣虹。陈修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赵斌、刘昊德任副总经理★■◆★,张东杰任财务总监◆★★■■◆,刘昊德兼任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陈煜立,证券事务代表蒋淼静。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对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此外,公告还提供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简历★★。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确保合法性和效益性。制度涵盖短期和长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权投资等。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资源配置、防范风险等原则◆◆★■◆★。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董事会、股东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三个层级,具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重大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统筹和监督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好利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明确了不适用的具体情形。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审慎安全、适度规模和专注主营业务。决策权限方面◆■■◆,根据投资额度的不同,分别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管理资金,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还强调了风险控制措施,如定期检查、止损限额设定和应急处理预案。此外,公司需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特别是在发生较大损失或其他重大情况时。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执业资格、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良好的执业记录。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重点关注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超过15%。制度还强调了信息安全管理和审计费用调整机制,明确了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轮换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问题或无法继续履约■■◆■◆,公司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自2025年7月起实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等■■◆■■■。出席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540◆★◆,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02%。会议由董事长陈修先生主持,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涵盖担保定义、原则■■◆★◆◆、职责分工、审批权限及要求、实施与执行、监督与检查等内容。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拒绝强制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应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控制■◆■★◆◆,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况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变化★■,及时报告风险■★■◆■■。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采取措施■◆★。制度还明确了担保审批流程★■◆★、反担保要求■■◆◆◆◆、担保合同条款、监督检查等内容。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992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工程和技术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件制造等。章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公司利润分配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按时披露◆★。公司合并或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并通知债权人,解散时应依法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主管机关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陈修先生、赵斌先生◆★、刘昊德先生、张东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斌先生和刘昊德先生为副总经理★◆,张东杰先生为财务总监,刘昊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审查意见由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周晓鸣、钱嫣虹、林瑞珍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账号、支取通知机制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应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